一直以来,执政党政府只允许旗下的议员获得数十万到数百万零吉的选区拨款,用作议员认为应该发展建设的地方上,所有账目只需向相关的行政机构申请及交代就可以了。
反对党选区的拨款问题一般有两种做法,其一是由执政党其他临近的胜选议员“领养”;另外一种做法就是给执政党委任的协调员(准候选人的姿态)来处理有关拨款。朝野议员轮替至今都没有改变这种做法。
所以,我们从小都被灌输一种政治概念,胜选的地区就有发展,反对党议员的选区就得承受缓慢发展的后果。
这种拨款做法理论应该让执政党长期获得政权,但是在2008年大选开始,这种选区拨款发展论似乎就不是万灵药了。
州政府也是延续了中央政府,以拨款惩罚反对党议员。唯一的改变,就是民联(后来变希联,但雪州的又因为伊斯兰教党退而不辞的做法不懂怎样称呼这个联盟)州政府也让反对党议员(国阵)获得选区拨款。
不过,这个国阵反对党议员获得的选区拨款,仅有执政党议员的一半、25%或更少,象征多于实际用途的意义。
我们也渐渐明白了,朝野议员不公平的选区拨款问题其实不管谁上台执政,还是会出现“惩罚选民”的问题,因为掌握权力的政客,就是拥有分配资源的权力,请问哪个政客会想要放弃这种权力?
政客,就是回避一个核心问题,议员,究竟是做什么的?为什么会有分配如行政官员拨款的权力?
宪法第44条文阐明,立法的权力在于国会里的上下议院。也就是说,议员的主要工作,就是代表其选区里,不管是投他、反对他或没有投票的选民,在国会里针对影响民生事务的议题发出声音。
如果认真做好立法议员这份工作的话,议员针对各种影响民生的法案,综合了平时花费大量时间接受选民的反映,研究政策法令的可行性,继而再影响即将通过及制定的法令。
一个称职的国会或州议会议员,也会针对一些政策及法案,在准备辩论的演讲稿纳入选区选民的考量。国会的在场官员会针对这些议员的辩论讲词,回应、修改或原封不动要通过的法案。
议员有没有服务,视乎他在国会里针对政策法令做过什么,尤其是现在网络发达的年代,所有国会会议记录,包括议员在议院内发表的各种谩骂言论,全数都可以供民众下载参考及审核议员的工作表现。
可惜的是,国阵政府尤以马哈迪掌权时代开始的政治环境,却将议员“拨款”列为重要的政绩。议员的工作程序,原本应该是先会见选民,接获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及反映,官员执行后再进行监督工作。
拨款的出现,议员马上可以省过与行政官员累赘的协调麻烦,直接应付选民的需要。
问题是,这变相是议员与行政官员抢工做!这原本是行政官员去做,记录在案,问题重覆时就得制定更宏观的政策或法令去解决。
议员拨款来解决选区问题,的确是比通过行政官员来得快速,但这只是燃眉之急,问题还是不断的重现,如华小发展开销问题。日久见人心,年轻从政者在面对许多被扫入地毯的政治问题当然显得力不从心,还沦为政敌不断玩弄的课题之一。
政客如今都已经开始知道“拨款”,对于半岛大部分的选民来说都不再是万灵药。两届的大选已经证明了现在的选民,也不再是几十年前的吴下阿蒙,对于拨款会感激到痛哭流涕。
对于那些自以为写几封信,拿到拨款短暂时间应付选民问题就是功劳一件的政客议员,就不要怪聪明的选民接下来没有对你高唱“感恩的心”,因为“我们明明白白你的心”。
拨款,本来都不是你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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