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或许很疑惑,为何中央政府与砂拉越政府会因为旅游税课题公开交战,砂州旅游局甚至退出中央政府掌管的旅游局,他们不都是属于国阵政府?
我们不能像一些人,单纯将这起事件归类为“国阵成员党之间做戏”或“砂州不满旅游税”的片面说法,因为这背后其实牵涉的是中央政府与州政府复杂的历史渊源、法律争议及权限争夺。
追溯回马来西亚于1963年成立,砂州政府一直强调本身不是13个州属里的其中一“州”,而是与马来亚半岛及沙巴成立的联盟,三造的地位是平起平坐。
事实上,联邦宪法虽明文规定了中央政府、州政府及共同权力的事项表(list),但沙巴及砂拉越明显不限制于部分的权力事项表,两州各自拥有特别权力及地位。
举例,沙巴及砂拉越不但可以控制国人进出两州,甚至也拥有相等于中央政府移民局权力,管制外国人入境。这两个州其实也享有许多其他州属没有的权力,如在境内征收销售税(两州政府其实从来没有使用过这个权力)。
这只是冰山一角的行政例子,还有立法及司法的独特性,砂州虽是国阵政府,但在维护州政府权力的争议,却不轻易妥协中央国阵政府,尤其是前首长阿德南打出的“砂拉越人的砂拉越”政策,更是对中央政府表现得非常硬朗。
当年的里德制宪委员会(Reid Commission)的原意,就是要赋予州适当的权力支配,避免州沦落成中央政府的代理。制定的中央、州及共同权力事项表自独立以来并没有修改过,唯一修改过的权力事项,就是“旅游”变为中央政府的权力。
这起增添“旅游”权力在中央事项表,是发生在1994年国阵掌控国会3分2绝多数议席期间,中央政府当时并没有与州政府商讨。无论如何,中央政府也没有因此阻止州政府推广州内的旅游活动,毕竟鼓励游客来马并不嫌多,更何况州政府肯拨出款项“协助”中央政府做,何乐而不为?
所以,我们也可以理解,为何中央政府并没有干涉槟州政府征收酒店房租税,因为一旦争执起来,很可能会演变成一场复杂无比的宪法官司,举例当年没有谘询州政府就将“旅游”归纳为中央政府的权力是否合法。
旅游部旗下的旅游促进局的做法,是纳入各州属的代表,扮演一种协调各州政府的旅游推广活动。不过,当掌管旅游的砂州部长阿都卡林指责中央政府没有拨款给砂州旅游业时,这多少突显了该部的缺失。
砂州旅游课题将会如何演变?
可能一,中央政府收回并统一“旅游”的权力。这个可能性不大,因为要付出的政治代价很重。
可能二,砂州退出旅游促进局,象征多余实际意义,双方隔空交火几下,向各自的支持者交代下,然后各自做各自的。
这个的发展,对双方政府有如“书剑恩仇录”厚般的博弈战,目前是最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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