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有种游街示众的惯例。官老爷判罚后,在行刑前,把犯人推到街上,悬挂各种犯下的罪行在身上游街,据说的,是要对大众起到震慑作用;没说的,是官府要对上对下炫耀自己的权力秩序。
无论如何,当时没有太多娱乐的民众,会对被游街示众的犯人指指点点,成为民众茶余饭后的话题。
如今我们进入一个升级版及现代版的游街示众年代,社交媒体上发生的多宗所谓“恶人恶行”事件中,我们都可以看到事件中的主人翁如何被“游街示众”。
从辱骂新加坡建国总理的少年部落客被打,到最近飙骂聋哑清洁工的冯女士及大打出手的雨伞姐,其视频被疯狂传阅后,网民纷纷留言痛击,有些人所用的粗俗及辛辣词语不下于雨伞姐,痛心疾首的程度仿佛人人都在现场般。
我不是在为这些人辩解,只是对现在以“资讯发达”为名,引发升级版未审先判的游街示众现象,感到忧心。
首先,这些由不知名民众拍摄的短片或撰写的文章都有一个特征,即事件发生的背景很含糊或根本没有来龙去脉,我们往往看到的,是事件中的冲突后果,其原因留有很大的想象空间。两个人的冲突,就一个巴掌拍得响?
这些所谓的纷争,如果没有人拍下来制成视频传阅,是再普通不过的生活上小风波,但是视频传阅后,事件的小人物突然成为名人。
这个名人的代价是不小的,你可以看到那种一沉百踩,疯狂未审先判的凌虐,大小媒体一起“起底”的动作,所有跟“名人”有关系的亲朋戚友,祖宗十八代都被制成关系图来鞭挞,顿时,这些名人突然间成了一只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
有人说,这是捍卫知情权。问题在于,我们看到的都是一面倒的手法,各种为其辩护的角度及证据都不会出现。网民预设的剧本都是主人翁认罪迁悔,如果来个一把鼻涕一把眼泪的对着镜头认错,就能证明他们是放下屠刀,彻底悔改了。
如果他们继续顽冥不灵,不肯低头认错,刚才提到的关系图就会一一站出来指控,要么雇主说已经解雇了他,不然就父母代表认错,总之各种剧情的安排根据网民的反应及需要而定。
理性来看,他们就算有错,案件都未送到法庭上受审,如此就把嫌疑人游街示众,我们平时满嘴人权自由,法律精神的话不是很讽刺吗?
我其实从来不会去关心这些人,但我认为他们应该获得一个基本的尊重,其权益应该受到法律的保障,而不是任由网民疯狂的鞭挞及定罪。
如果我们每个人都继续很享受人家被游街示众(我喜欢看,只要他不针对我的心态)肆意像政客般践踏个人的合法权益,哪怕有一天,视频上不会出现你的样子。
到时,你才喊“这个社会有问题了”,我们只能默默给你一个“赞”或“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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