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客、报纸媒体与法令


骂报纸媒体很爽很过瘾,因为责任及后果不在于自己。政客骂报纸媒体就不在于爽而已,更多时候是要达到一些政治议程。

比如说,自己的政党或联盟各怀鬼胎、四分五裂,或者党内矛盾纷争风波不断,领袖没有能力处理,报道评论出街后引起议论纷纷。

没有权力控制媒体的政客,最直接的做法,就是指责揭伤疤的报纸媒体。逻辑很简单,一,理直气壮骂人的,通常都是让人觉得是站在正义的一方,若加多几句“粗话”可以增加娱乐效果,吸引更多听众,大马今时今日的环境,还有多少人可以分清楚喜剧演员与政客?

逻辑二,转移舆论视线,你可以把话题压力转去报纸媒体。交恶后,无论多出色的客观报道及就事论事评论,都会一律转移成政客跟报纸媒体的私人恩怨。要的,就是支持者相信,所有有关政客及政党的负面报道,都是报纸媒体的问题,他们自己是没有问题的。这种例子比比皆是,到最后连政客自己都搞不清,意气用事被这种策略腐蚀,支持度日益降低。

我曾经在本专栏《大马政客的五大秘笈》一文中,提及这种嫁祸去媒体的手法是下下策,也是后患无穷的公关手法,但还是很多政客屡试不爽。说到来,就是要短时间内可以暂缓压力及把问题扫入地毯。

要做到不被政客利用成为攻击报纸媒体的工具来达到他们的政治议程,就要提高公众的媒体及新闻识读,其中就要了解报纸媒体目前所处于的管制环境。

首先,立国之本的联邦宪法虽然阐明每个人都拥有言论自由的权利(第4条)(1),但此言论自由是受到国会的立法限制(第10条)(2a)。换句话说,掌握大多数议席的政党,可以无限制通过国会立法,限制人民及报纸媒体的言论自由。

闻名世界的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就是在如此的背景下诞生。任何“官方机密”的文件如果没有“解密”(很有冷战思维的说法),就算是存在许多匪夷所思的政府大道合约或贪污腐败的嫌疑也不准公布出去,违法者就得面对牢狱之灾。最近当权者就是在国内多宗政府文件泄密后,准备要加重这项法令的坐牢及鞭打的刑罚。

有人就走法律漏洞把存有弊端的政府文件上载外国的伺服器。通讯与多媒体法令就出场,违法的,就一律查封国内的媒体网站,至于国外的网站则过滤阻挡,大马人从此就可以高唱齐豫的经典名曲“外面的世界很精彩”。

不要忘记,报纸媒体还受限于各种法令,著名的就有出版及印刷法令、煽动法令、诽谤法令、广告法令、公司法令,银行、藐视法庭、国会、广播及电影相关法令......媒体从业员每天都是过着心惊胆跳及步步为营的日子,深怕哪天不小心踏到法律陷阱的地雷引爆自焚。

如果真正想要改善言论自由的,每个选民在见到自己选区的国会议员时,就应该质问为何要立下及通过如此的法令来削弱每个人的言论自由。

可惜的是,我们很多时候见到自己的国会议员都是撒花夹道欢迎,更关注的是自己区的拨款、民生问题及地方发展,报纸媒体的言论自由大事,就交给“其他人”办。

衍生出来的,不管朝野政党对待报纸媒体的方式,到最后本质都是一样的。难道这不虚伪吗?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