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死官与官方机密法令


“根据大清律例,凡偷看公文者,要挖去双眼。如果你肯挖去双眼,我们就相信这封公函是真的。”

这是周星驰旧作电影《审死官》其中一幕,说周星驰饰演的宋世杰是名嘴状师,取得山西布政司写给知县的贿赂信后,在八府巡按面前状告官员,但却被对手引用清朝的法律将了一军,即官与官之间的通信一律被视为公文,偷看者的刑罚是要被挖去双眼。

当官的更是穷追不舍,如果宋世杰不挖去双眼,那就是诽谤罪,根据大清律例,诬告朝廷官人的刑罚是割掉舌头。证明自己,要嘛割掉舌头,要嘛挖去双眼,任君选择。

镜头转移至现代的《1972 年国家机密法令》,撇开割舌头挖眼睛的刑罚(宗教式的刑罚除外),其法律精神与逻辑倒是与上述的大清罗列有异曲同工之妙。

首先,以 1911 年英国法律为蓝本的国家机密法令原本的立法目的,是为了要保护国家机密及安全,当时是为了要阻止共产党及邻国的国安威胁。你或许可以想象当时的特务 007,要窃取国家军事机密,立法是为了要对付这种间谍。

整份法令篇幅不多字,简单容易理解,惟内有许多争议性的条文。一直以来为人诟病的是其中的第二条,赋予特定官员至高无上的权力,来决定哪些是机密文件。也就是说,只要任何官方文件印上“机密”(Confidential)、“秘密”(Secret)、“限制”(Restricted)或“高度秘密”(Top Secret)等字眼,这份文件就可以属于官方机密文件了。

这个法令也阐述有权力的官员包括部长、州务大臣、首长或甚至被赋予权力的公务员,都可以保密任何官方文件。更“精彩”的是,这些被保密的文件是不可以在法庭上被任何理由挑战。

换句话说,宋世杰向法庭呈上公函一幕,在此法令下是不可能发生的事情,因为宋世杰不管出于什么正义的理由,偷看公文就是一个犯罪行为了。虽然不至于要挖眼割舌头,但也要面对牢狱之灾。

不服输的宋世杰又祭出《2010 年保护吹哨者法令》,任何举报贪污滥权的民众,都可以获得身份保密甚至被起诉的豁免权。

没错,你可以寻求保护,但是保护吹哨者法令也是有他的局限,其条例清楚指明投报有关官员贪污腐败,是不能与其他法律抵触。

说得更白的话,宋世杰不管出于任何动机,在呈交法庭有关公函前,已经触犯了官方机密法令。他在触犯法律后,是无法在吹哨者法令下获得保护。在这种情况下,就算你掌握官员贪污的公文证据,若通过“正确管道”投报就等于是自投罗网,涉贪的官员还未被逮捕,你就得先比他早一步进入监牢了。

难怪乎,电影一开始时,宋世杰的住家大厅就挂有两幅特别醒目的对联,上面写着:

是是非非,非非是是,是非不分
反反正正,正正反反,反正一樣

看着宋状师最后能潇洒挥扇戏谑官官相卫的官员,精彩绝伦;看在我们眼里,感受却是很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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