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个陌生人对你说,你穿紧身衣服很暴露,每次若隐若现都看到你的胸部及内衣,你会怎样做?
这是很明显的语言性骚扰行为,大部分的女性,其实都无法即时反应过来,施害者已经绝尘而去了。我们说的,正是近来人红是非多的副首相旺阿兹莎的女儿努鲁依莎国会议员,她除了被谣传与国家元首交往结婚外,当然还有最引人诟病的是在一个电台的节目里被语言性骚扰了。
拜如今网络视频发达之便利,我重看案发时的电台录影节目,努鲁依莎在与主持人当时在讨论国家政治,一名声称自己为“阿兹鲁”的男观众拨电指责努鲁依莎戴头巾的方式不正确(我实在不太了解他的权威在哪方面),“有时还可以看到内衣和胸部”。这名男子的语气口吻尚算客气,但谈话的内容就连身经百战的主持人也措手不及,还感谢该名男子的“训话”,努鲁依莎没有当场驳斥,起初只是礼貌回应,到后来已经是脸色一沉了。
我不是任何政党的支持者,但是任何人这样对我身边的女性说如此的话,我都会感到难过继而愤怒。努鲁依莎身为国会议员也中招,显示我们的社会依然充斥各种父权文化的歧视,政府变天不代表所有的事情一迅间都解决了,长久以来的以女人的身材及样貌当话题或武器的事件依然是层出不穷。
努鲁依莎事后迅速投书“马来邮报”标签这起事件为“叩门案事件”(call gate)”,并认为这是一起天天都在发生在大马女性身上的课题。这起事件带出的关注焦点其实更为震撼。如果我们要追究那名阿兹鲁的语言骚扰事件,目前的法令其实并没有足够的空间可以对他起到警惕作用,换句话说,我们根本没有足够的法律严管这种性骚扰的动作,我指的不只是女性,也包括男性。
纵观现有的法律,要对付阿兹鲁,最接近语言性骚扰的法令为刑事法典第509条文,即“故意用言语或姿势侮辱他人,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5年或罚款,或两者 兼施”。许多的裸体狂及猥亵罪罪犯也是在同一条文下被定罪。
问题在于这条单薄的法律条文,已经在司法界里被认为是无法涵盖各种层出不穷的性骚扰案件。性骚扰,尤其是语言上的对话,受害人大部分是女性,在此条文下必须先报警,由警方援引条文来调查,再由总检察署决定要不要提控嫌犯。有多少人会因为“你的紧身装曝露你的胸部及内衣”主动去投案,耗时耗力,阻吓下一个施害者?
政府曾经修改过雇主法令,在第2条文中诠释性骚扰的行为,并加强在81F条文强制雇主必须调查任何关于性骚扰的投诉,而如果有关员工被证实牵涉性骚扰,公司对他或她可以采取降职、降薪及停职。问题在于,这种公司内部的调查及处分并不涉及任何刑事成分,换句话说,施害的员工可以东家不打,打西家,法律的不完善,也在于此处。当出现性骚扰指控时,往往出现口说无凭的情况,这不仅对受害者不利,也会让被指控者可能面对被人指指点点或身败名裂的危机。
我们社会上的女性依然无时无刻面对保守的父权的欺压,总会有一些男人不适应新时代的转变,女性撑起推动经济发展的责任,间接或直接危害到这些我称为懦夫男人的利益,所以这些人能反击的,也只有区别彼此的性别,以满足及维持自己的雄性象征。努鲁依莎是国会议员,她的母亲更是副首相及兼任部长,叩门案不应只停留在唤醒人们的意识,更应付诸行动立法诸如“反性骚扰法令”来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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